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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6 08:30:33 点击率:
2022年8月3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24/2022-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5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Opal Glasswa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方式分别计征30.64%和4.3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3项下的产品。
2010年8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1年11月23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103/2011-Customs号,决定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分别征收41.61%~110.17%和36.73%的反倾销税。2016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8月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37/2017-Customs (ADD)号,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以到岸价(CIF)方式分别计征30.64%和4.3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8月8日。2021年9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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